如何成立业主大会
什么时候应成立业主大会?
新建和已建成的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的或入住率不足50%但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公有住房出售率超过50%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尽快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应按以下步骤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1)成立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住宅物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社区居委会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筹备组组成单位按照业主自荐、推荐的形式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确定。非住宅物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
筹备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②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③确定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
④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⑤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上述工作①- ④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区、县国土房管局对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如何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设面积计算。以每一平米为投票权计算基数,不足一平米部分不予计算。
以后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票方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