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房地产常识 >> 物业管理常识 >> 文章正文
支用维修资金时按什么原则分摊费用?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支用维修资金时按什么原则分摊费用?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2
 

支用维修资金时按什么原则分摊费用?

 

 

    如业主维修资金不足首次归集额的30%时,业委会应提议续筹。筹集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续筹金额一般按业主所拥有的建筑面积分摊,由业主直接交存到经办行,计入业委会账户和业主明细户。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须进行维修工程的,属人为损坏的,有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维修资金。其他按照受益人(业主)原则分摊使用维修资金。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开发商若无“竣工验收备..
·当事人过错对预告登记影..
·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武汉律师,所购房出现面..
·出租人出租的房屋有瑕疵..
·武汉律师,口头租房协议..
·企业该如何应对土地闲置..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有些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