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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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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住房[2000]4
  
【发布日期】2000-02-25
  【生效日期】2000-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最近,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面积管理的部门职能分工,即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房面积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查处商品房面积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的资质提出初审意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的监督工作,查处违法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测量器具的行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发出了质技监局量发〔200017号通知,决定停止执行原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做好房地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维护房地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工作的严肃性、稳定性,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二、各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优化市场环境、培育住房消费的大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保证商品房面积测量质量,加快核发权证。

三、抓紧研究房地产测量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工作。根据领导指示,近期建设部将会同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测绘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联合调研。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着手开展政府部门与房地产测量机构脱钩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完善立法,统一标准,规范房地产测量行为。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即将发布,房地产测量管理的有关办法也将在近期出台。《房产测量规范》和房地产测量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切实予以贯彻。
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000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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