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房地产法律 >> 房地产税收法律 >> 文章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2010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开发商若无“竣工验收备..
·当事人过错对预告登记影..
·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武汉律师,所购房出现面..
·出租人出租的房屋有瑕疵..
·武汉律师,口头租房协议..
·企业该如何应对土地闲置..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有些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