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房地产常识 >> 房屋租赁常识 >> 文章正文
租赁房屋交接注意事项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租赁房屋交接注意事项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4
 

租赁房屋交接注意事项
 
 

添加时间:[ 2006-10-31 22:18:01 ] 浏览次数:[ 564 ]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交付时,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交付时应当将房屋使用所需的有关物品(如电卡等)、及有关资料交承租人。

      办理交接注意事项:
      1、 双方应当对房间内的设备、陈设等详列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备存。
      2、 房屋、设备、陈设存在已被损坏等非正常情况,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通常使用要求的情形的,应当在交接记录中明确记明,或者直接在双方合同中明确记明。防止在退房时,出租人无中生有。
      3、 房屋、设备、陈设经承租人查验完好的,仍应在记录中明确记载,防止承租人损坏后,不认账。
      (上述情况,并非主观臆断,本人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上述情况均多次出现。)

      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时交付房屋的,只能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当事人对迟延交付约定违约金,或其它违约责任的,适用其约定。出租人迟延交付导至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迟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在指定时间或合理期间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承租人仍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交付前,承租人一方或出租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未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包括订立合同的费用(中介费等)。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约定的使用性能,或具有其它严重的瑕疵的,承租人可以使用的,可以要求减少租金。不能使用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租赁房屋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瑕疵的,不论承租人当时是否知情,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此为法定解除权,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开发商若无“竣工验收备..
·当事人过错对预告登记影..
·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武汉律师,所购房出现面..
·出租人出租的房屋有瑕疵..
·武汉律师,口头租房协议..
·企业该如何应对土地闲置..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有些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联盟网站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