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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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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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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添加时间:[ 2006-11-1 22:07:02 ] 浏览次数:[ 463 ]
 

      

      房地产权利的转移和设定在登记之前只体现债权的存在,在登记之后,才能认为是完成了产权转移或权利的设立。这正是开发商的主要义务。

    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原因

    1、土地使用手续不合法;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章建房;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提供规定的资料,如因没有;通过综合验收而不能提供综合验收合格的证明;
    5、其他原因,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有将代收的公共物业维修基金上缴,没有将抵押权注销等。

     开发商迟延办证应当承担的责任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的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主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支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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