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的工程价款数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是其合同主义务。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愈期付款责任。
如合同未约定,发包人承担以下愈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愈期付款,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2、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合同涉及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实际施工人可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